| 8.資料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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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聯通將會對所持有的所有個人資料進行保密。 但是,為了達成在收集個人資料時設下的目的或其他直接相關的目的,聯通可能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向下列人士披露 : |
| 8.1 |
聯通的附屬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聯營公司及其他由聯通所控制的或在相同控股情況下的公司; |
| 8.2 |
代表聯通的個人或公司及聯營公司,或個人或公司與聯通共同就以上所提及的目的或其他直接相關目的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 |
| 8.3 |
其他有責任對聯通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或保證對該資料保密的個人或公司,但該個人或公司須對該資料有合法權益; 及 |
| 8.4 |
任何財務機構、抵押及信用咭發咭公司、信用調查機構或為了確保支付服務費用的收款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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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通會將客戶的個人資料披露給條例所容許的及對該資料擁有權益的個人或團體知悉,但他們必須能証明其權益才可查閱該資料。 例如,倘若法庭頒令要求聯通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聯通將把該資料披露給法庭指定的人員或法庭命令中表述的人員知悉。 |